7月初,集團內一名16歲少女,色誘呂男到高雄火車站附近賓館開房間,2人剛嘿咻完,集團成員就出面恐嚇呂男,要求「拿錢出來擺平」,否則提告,呂男以9萬和解。
事隔約3星期,蔡男約呂男到楠梓區喝酒,途中設計讓一對情侶騎車以假車禍方式和呂發生擦撞,呂認賠4.5萬和解。
8月24 日晚間,蔡男又請呂要送東西到三民區給一名女子,並借了一台機車給他,沒料呂抵達後剛將機車停在路邊,集團內就有人持備份鑰匙把車騎走,製造失竊假象,還稱失竊車輛改裝過,要呂賠10多萬元,雙方談判不成,集團再派人到呂家潑漆索賠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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